(2)建立資產保值增值機制。要從關註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向關註國有企業資本價值管理轉變,進壹步完善國有企業資產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既考核營業收入、利潤等經營指標,又考核產業貢獻、技術創新等。既要考核年度指標,又要關註中長期發展目標;不僅要考核企業經營業績,還要關註企業的資本價值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最終形成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長效機制。
(3)深化國有企業用人機制。要建立健全職業經理人、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規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權責和運作,發揮董事會的決策中樞作用。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把組織配置和市場配置有效結合起來,根據企業發展實際需要,加大市場化選人力度。同時,建立與國企選拔方式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加大對特殊貢獻者和優秀員工的激勵力度,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優勝劣汰的動態用人機制。
(四)加快國資監管改革。抓緊推進以“管資本”為重點的國資監管體制改革,從管人、管事、管資產向管資本、管價值轉變,尊重企業主體地位,遵循企業發展規律,註重頂層設計,管戰略規劃,優化資源配置,把全面放權和有效監管結合起來。加快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邊界,確保管理層科學管理,絕不缺位。不該管的要依法放權,絕不越位,妥善處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關系。
(5)激發國有企業活力。要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股權轉讓、資產重組、增資擴股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重組改制,促進各類資本相互促進、共同發展。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員工持股改革,逐步實行骨幹持股、精英持股和關鍵人員持股,建立健全公司與員工利益共享機制,增強員工凝聚力,激發企業發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