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大蕭條和羅斯福新政改革大大增加了政府在金融體系中的作用,加強了對金融體系的監管。新成立的證券交易委員會負責監管證券行業和市場:《格賴斯-斯蒂格爾法案》命令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分業經營;商業銀行不得跨州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業務;監管條例還規定了銀行存款利率的上限;成立了政府金融機構——房利美,專門提供低息住房融資,等等。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金融市場格局、競爭格局的深刻變化,1930年代出臺的金融監管法規已經過時,僵化。自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美國總統羅納德·裏根和英國首相瑪格麗特·撒切爾的自由市場經濟政策迅速主導了世界。不僅是以美英為代表的發達國家,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和轉型經濟國家都實行了市場化的經濟改革。因此,放松對金融業的管制已成為壹種全球趨勢。
今天,由美國次貸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再次引起了人們對金融監管和創新的關註。很多學者把這次危機的根源歸結為創新過度和監管不足,要求加強監管,限制創新。如果這個判斷成立,那麽嚴格的監管和對創新的限制是防止未來金融危機的自然答案。首先,危機暴露了美國監管體系的漏洞和問題。
這場危機在多大程度上是由過度的金融創新和監管失靈造成的,還需要更全面、更深入的研究,但毫無疑問,這場危機暴露了美國監管體系的諸多漏洞和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壹是金融監管體制分割導致監管盲區,協調困難。美國作為壹個聯邦制國家,由於分權和制衡在美國政治歷史和文化中的特殊重要性,形成了高度分權的監督體系。商業銀行的監管權分散在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手中。美聯儲銀行監管成員銀行,聯邦存款保險局監管非成員銀行,各州銀行局負責監管各州銀行。房利美和房地美在美國住房融資體系中扮演重要角色,由聯邦住房融資局監管。專門從事抵押貸款的儲蓄和貸款機構由儲蓄和貸款監督局(OTS)監管。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抵押貸款經紀人不受任何監管。放寬美國抵押貸款標準;信用風險的失控導致了次貸發行的泛濫,這是醞釀這場金融危機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
投資銀行和證券公司受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但投資銀行從事的包括商品期貨在內的許多衍生品受商品和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監管。兩大監管機構之間如何協調,壹直很模糊。此外,自1990年代的金融“大爆炸”以來,新政以來主導美國金融結構的“格賴斯-斯蒂格爾法案”被廢除,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業務日益滲透和重疊。如何協調美聯儲銀行與證券交易委員會、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關系成為壹個棘手的問題。
至於保險業,聯邦政府根本不予理會,各州成為保險監管的主體。AIG集團是美國乃至全球最大的保險集團,但並沒有聯邦或地方保險監管機構負責監管AIG的母公司。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它是由壹個與保險業務毫無關系的OTS監管的。美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無序和碎片化由此可見壹斑。
第三,巴塞爾資本標準存在缺陷。《巴塞爾協議》客觀上鼓勵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設立SIV,將業務轉移到表外經營。巴塞爾資本標準重視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但對流動性風險重視不夠。對於依賴批發信貸市場的金融體系來說,流動性更為關鍵。貝爾斯登的倒閉不是因為資本或償付能力不足,而是流動性問題。流動性不僅是短期資金和中長期資金,還有交易對手風險和杠桿率。
四是缺乏宏觀、統壹、審慎的監管。由於監管和行政的分離,壹旦爆發系統性金融危機,並涉及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金融媒體,將造成應對和處理系統性危機的許多困難。《熊家餐館》·斯登事件給監管當局帶來的第壹個難題,就是流動性。作為最後貸款人,美聯儲認為金融機構太大而不能倒,與國民經濟的關系太密切而不能倒。即便如此,還是遭到了批評和質疑。比如,沃爾克公開質疑美聯儲“拯救”貝爾斯登的合法性,認為這背離了美聯儲法律賦予的權力。由於這種顧忌和其他原因,美聯儲和財政部不得不讓雷曼兄弟破產。事實上,鮑爾森早在2006年底和2007年初就制定了金融監管改革藍圖,對這壹混亂問題進行了診斷,並提出了以美聯儲為中心的宏觀審慎監管概念。可惜保爾森的改革藍圖還在設計階段,美國的金融危機就像火山壹樣突然爆發了。
第二,危機對金融監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這場危機對金融監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包括:1。整合監管,促進統壹監管和宏觀監管的形成。2.提高資本要求,更加關註流動性風險和交易對手風險。3.推進信用衍生產品的集中交易、結算和監管。此外,改革還包括會計制度、市場化定價原則、信用評級機構監管、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高管薪酬、對沖基金和PE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等諸多方面。
本質上,監管的必要性源於金融市場的內在失靈,包括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逆向選擇、利益沖突等。這些失敗對整個市場造成了潛在的傷害。歷史經驗表明,市場機制本身存在缺陷,監管必須及時糾正市場。但實際上,監管或政府的失靈也是普遍存在的。歐洲和日本的監管政策通常比美國更嚴格、更全面,但卻未能避免金融危機。日本遭受了十多年的金融危機。中國的行政監管並不松懈,但銀行、證券、保險行業壹度問題重重。
創新對於市場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金融創新在提高金融市場效率、加強和完善金融體系、提高整個國民經濟的生產力水平、滿足企業和家庭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促進經濟增長和國民福利的提高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歸根結底,金融創新是市場競爭、技術進步、全球化和放松管制的產物。只要這些基本力量全部或部分繼續存在,創新就會繼續存在。不能因為監管失誤就否定創新,壓制創新,壓制競爭,壓制金融發展,否則就是矯枉過正。監管絕不是把市場管死。相反,監管的合理目標是確保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市場和金融機構解決不了問題,監管者可能更加無能。我們不能指望監督的全能。第三,危機對中國的啟示
中國可以從全球金融危機中吸取許多深刻而有益的教訓,但我們不能因為這場危機而對未來的金融創新感到恐懼。事實上,美國的金融體系仍然是世界上最發達、最成熟、最具創新性的體系。我們必須分析美國監管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監管的錯位和失誤,從而吸取教訓,但不能因為監管的失誤而否定創新。在古代,物物交換是最早的方式。後來貨幣的出現是壹種金融創新,信用本身也是壹種創新。中央銀行制度和存款保險制度都是重要且必要的制度創新。創新是金融體系自身和經濟發展的內在需要。十年前,當中國開始進行商品房改革時,按揭和抵押貸款就出現了,當時,按揭是中國金融體系中的新產品,但眾所周知,按揭為中國人民的福利和中國房地產業和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我國引入證券市場後,大大提高了直接融資的比重,促進了我國企業融資和股權結構的多元化,對我國經濟發展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所以,我們的結論是,不能把寶寶和洗澡水壹起倒掉。美國等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還有很多值得中國學習的地方。美國可能有過度的金融創新,但總的來說,中國還是缺乏金融創新。美國的金融監管在某些方面可能過於寬松,但中國目前的監管制度總體上可能仍然過於嚴格、苛刻和僵化,嚴重抑制了金融創新,阻礙了金融市場的深化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