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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資金的安全管理

2.會計和出納公章分離,防止挪用公款。

3.控制應收賬款,及時提取壞賬準備。

4.定期盤點。

1.為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現對現金使用範圍規定如下:

1,支付給員工的工資、津貼、獎金及各種勞保福利;

2.支付個人勞動報酬;

3.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給個人的辭職、養老等各項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費用;

4.支付出差人員必須承擔的差旅費用;

5.支付轉賬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費用;

二。庫存現金管理辦法

庫存現金壹般不得超過3天的日常零星支出。任何超過庫存現金限額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到銀行,不足時從銀行提取。這是企業保證貨幣資金安全的有效措施。

三。貨幣資金的管理辦法如下:

1.嚴格遵守現金管理規定和銀行結算制度。

2、實行錢、賬分管的原則。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應由專職出納保管,不得做會計記錄和核對。

3.貨幣資金的收付應有合理合法的憑證。貨幣資金收入的支出應立即記錄,不得延誤。建立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及時登記,每日每月結算。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嚴禁用“白條”沖抵庫存現金。每日終了,應計算全天的現金收入總額、現金支出總額和現金余額,並將余額與實際庫存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

4、不準挪用現金;不允許公款私借;不允許單位之間兌換現金;不得以詐騙為目的套取現金;不允許公款私借;不得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儲;銀行賬戶不準代其他單位存取現金;不允許保留表外現金;不允許用任何票證代替人民幣。

5.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現金盤點制度。每天,出納員都要盤點存貨,並準備現金日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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