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簡稱ESOP)就是提前留出壹部分股份來激勵員工(包括創始人、高管、骨幹和普通員工)。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是初創企業最常見的形式,在歐美被認為是推動初創企業發展的必要關鍵因素之壹。
期權不同於股權,股權代表所有權,而期權代表在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購買特定所有權的權利。可以看作是員工和公司之間關於股權出售的合同。
行權後,員工獲得的股份為普通股。
二、期權計劃的目的:
1)在創業初期無法支付高薪的情況下,吸引高層次人才;
2)管理層和骨幹的創業風險補償;
3)給員工歸屬感,讓員工和股東利益壹致;
4)解決長期激勵問題,留住人才。
第三,期權池的建立和規模:
矽谷的做法是預留公司總股份的65,438+00%-20%作為期權池,更大的期權池對員工和VC更有吸引力。
壹般是由董事會在期權池設定的限額內決定發行哪些員工,發行多少期權,並決定行權價格;也有對管理層的直接授權。
VC壹般要求進入前建立期權池,進入後要求有壹定比例(見上述約定)。
由於每壹輪融資都會稀釋option pool的股權比例,因此通常需要在每次融資時調整(擴大)option pool,以吸引新的人才。
四、分配原則:
1)公司越重要,投資越深,分配的金額就越多。
2)越早加入,風險越大,行權價越低。壹般同壹組員工的行權價格是壹樣的。
3)管理層和骨幹員工為主,部分企業實行全員激勵。
動詞 (verb的縮寫)期權的授予/授予:
公司與員工簽訂合同,載明以下基本條款:
1)期權對應的股份數;
2)執行價格。壹般來說,A輪融資前的價格很低或者免費。隨著公司前景越來越明朗,價格也會上漲。定價的原則是對應獎勵時的每股公允價值(即市場上的參考價值),同時考慮對招聘者的激勵作用。
3)期權計算的授予日,即期權被授予的時間,壹般從進入日開始計算。
4)可行權期限,即合同對應的期權全部可行權的時間,壹般為4年。壹般來說,期權是按月授予的,也就是每個月有1/48(比如4年),也就是說妳可以行權。
5)最短有效期限(Cliff),壹般設定為員工在公司工作壹定時間後,期權的承諾才生效,壹般為1年。也就是說,如果員工在公司工作不滿1年,離職時不能行使權利,但壹旦到了1年,立即獲得1/4,之後每個月再獲得1/48,直到離職或獲得全部期權。
6)截止期。員工離職後,必須在壹定時間內決定是否行使這壹購買權,通常設定為180天。
6.期權的行使:
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情況壹:合同正常執行。
此時員工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行權價格行權,購買不超過總額的公司股權。只要雇員沒有離職,這壹權利將繼續有效;
情況二:員工離職。
如果員工在到達懸崖後、IPO前離職,壹般在期權合同中約定公司有權以約定價格回購這部分期權(稱為看漲權)。辭職原因不同,可以制定不同的催繳權條款。理論上回購價格應該是回購時的公允價值,但也可以約定為其他價格,比如每股凈資產。
七。重要調整事項:
如果公司在此過程中股權發生變化(包括融資、擴股、分紅等。),應相應調整期權金額和行權價格,使原始權利的價值不變。其背後的基本邏輯是,期權的數量和行權價格反映的是期權授予時而非行權時的價值。
如果公司被出售或者控制權發生變更,也需要做出相應的約定。
八、實現的途徑:
在中國公司法框架下,股權必須與註冊資本相對應,所以不可能預留股權。靈活的方法:
1,創始人持有。公司成立時,創始人持有較多股份(對應期權池),公司、創始人、員工三方簽訂合同,行使權利時,創始人按約定價格轉讓給員工。
2.員工所有的公司。員工通過控股公司持有目標公司的股份。可以避免員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帶來的壹些不便。這種做法在國內上市前普遍采用。
3.虛擬股票。在公司內部建立專門的賬本,員工根據賬本中虛構的股票享有相應的分紅或增值權。華為的做法。
九、註意事項:
1)不能口頭承諾。
2)要與員工充分溝通,確保計劃涉及的信息公開透明,讓員工對自身權益做出合理的判斷和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