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三重壹大”問題集體決策的原則。國有企業要完善議事規則,明確“三重壹大”事項決策規則和程序,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國有企業黨委(黨組)、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等決策機構,要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和議事規則,集體討論決定“三重壹大”,防止個人或少數人獨斷專行。
必須堅持務實高效,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保證決策的民主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相關政策,確保決策合法合規。
擴展數據1。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企業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策而采取的重大措施,企業發展戰略、破產、改制、兼並重組、資產調整、產權轉讓、對外投資、利益分配、機構調整、黨的建設、企業安全穩定等重大決策事項,以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2.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企業直接管理的領導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崗位調整事項。主要包括中層管理人員和下屬企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聘任和解聘,後備人選的確定,向控股、參股企業委派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3.重大項目安排是指對企業的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生產設備和技術條件等有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資計劃、融資和擔保項目、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業務、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大宗材料和服務采購、重大建設項目等重大項目安排。
4.大額資金運作,是指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企業或者機構規定的企業領導有權劃轉和使用的資金限額以外的資金的劃轉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預算內大額資金的調動和使用、預算外資金的調動和使用、對國外的大額捐贈和贊助以及其他大額資金運作事項。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網站:關於推進國有企業實行“三重壹大”決策制度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