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具備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法律特征,如股東人數廣泛、股份發行和轉讓公開自由、股份平等、公司運營公開等;
上市公司是指符合法定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公司法對上市條件有嚴格的規定,只有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雖然符合上市條件,但其發行的股份並不壹定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經依法批準,才能稱為上市公司。大部分公司都是股份制。當然,如果公司沒有上市,這些股份也只是掌握在壹小部分人手中。公司發展到壹定程度,就需要資金發展。上市是吸引資本的好方法。壹家公司將其部分股票投放市場,設定壹定的價格,並允許這些股票在市場上交易。出售股份的錢可以用於進壹步發展。股票代表公司的壹部分。比如某公司有654.38+0萬股,董事長持有565.438+0萬股,剩余49萬股在市場上出售,相當於把公司49%的股份賣給了大中。當然,董事長也可以多賣給大中股份,但有壹定風險。如果惡意收購者持有的股份比董事長多,公司的所有權就會發生變化。總的來說,上市有利也有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八條* * *申請證券上市,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批,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衍生問題:
公司的上市條件是什麽?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該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三年以上,連續三年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大中型國有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面值人民幣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65,438+0,000人,且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