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級要素的權重設置。各監管評級因子的標準權重分配如下:資本充足率(15%)、資產質量(15%)、公司治理和管理質量(20%)和盈利能力。
(5%)、流動性風險(15%)、市場風險(10%)、數據治理(5%)、信息科技風險(10%)、機構差異化因素(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監管重點、銀行業務復雜程度和風險特征,具體設定和調整各評級要素的權重。
(二)評級指標和評級因素得分。評級指標的分值由監管人員根據評價標準並結合專業判斷確定。評級要素得分是所有評級指標得分的總和。
單因素得分按權重換算成百分制後分為六個等級,90(含)至100為1,75(含)至90為2,60(含)至75為3,45(含)至60為4,30(含)至45為5。
(3)綜合評級得分。綜合評級得分是將所有評級要素的得分按照其權重進行加權匯總得到的。
(四)監管評級結果的確定。根據評級標準,由評級綜合得分確定監管評級的初步等級和等級,並在此基礎上結合監管評級調整因素形成監管評級結果。
第七條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6級和S級,其中1級進壹步細分為A級和B級,2-4級進壹步細分為A級、B級和C級..如果評級結果為1-6,數值越大,機構風險越大,監管關註程度越高。處於重組、接管、市場退出過程中的商業銀行,經監管部門認定後直接列為S級,不參與當年監管評級。
監管評級綜合得分90(含)至100為1,其中1A在95(含)以上,1B在90(含)以上;75分(含)至90分為2個等級,其中85分(含)至90分為2A,80分(含)至85分為2B,75分(含)至80分為2C;60分(含)至75分為3個等級,其中70分(含)至75分為3A,65分(含)至70分為3B,60分(含)至65分為3C;45分(含)至60分為4個等級,其中55分(含)至60分為4A,50分(含)至55分為4B,45分(含)至50分為4C;30分(含)至45分為5個等級;30分以下為六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