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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為什麽被騙9300萬貸款?

商業銀行15次被騙貸款9300萬,原因是銀行內部人員合謀。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壹份刑事判決書顯示,壹名高中學歷男子與壹名“內鬼”分15次從銀行騙取貸款9300萬元。案發後,本金仍為8772.35萬元。其中,非法占有和使用銀行貸款資金123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2年底至2013年底,被告人、* *李(另案處理)、曾毅(另案處理)、毛某2(另案處理)、鄒中玉(在逃)、謝某2騙取涼山州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州商業銀行)貸款;

經與四川鑫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融擔保公司)、綿陽市興洋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洋擔保公司)、西昌市匯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源擔保公司)、銀行工作人員毛等人合謀,偽造相關貸款資料,騙取國家商業銀行9300。

擴展數據

銀行內部人士的裁決

刑事判決書顯示,根據毛某的簡歷,毛某2於2008年5月加入州商業銀行,先後擔任州商業銀行西昌分行行長、州商業銀行小企業信貸中心主任、州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部負責人,並於2065438+2007年5月被免去風險管理部負責人職務。

毛證言:我幫助* *李在國家商業銀行辦理的貸款,不是* *李本人所為,貸款資料基本是偽造的,沒有按照貸款資料的用途使用貸款。* *只要在國家商業銀行小企業信貸中心有擔保公司擔保貸款,就沒有問題。* *利息貸款都是事先跟我說好的。如果我沒有異議,* *息會去貸款主體,偽造貸款信息提交給銀行客戶經理,銀行客戶經理會按照流程逐級上報。等我主持完貸款評審會,就借給* *利息。

2065438+2003年4月23日貸款主體490萬元,登記借款,借款用途虛構。朱浩偽造全部貸款資料後,通過興陽擔保公司向國家商業銀行小企業信貸中心借款490萬元。

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浩火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造虛假的貸款理由,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和證明文件,騙取銀行貸款,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

壹審法院判決被告人朱浩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結合前罪犯對信用卡詐騙罪的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2萬元。判令被告人朱浩向涼山商業銀行退賠12246800元(扣除已歸還本金53200元)及夥同他人騙取的貸款金額。

國家商報-又壹個大案!商業銀行被騙貸款9300萬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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