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譽通常在企業收購、兼並等交易中產生。由於商譽屬於無形資產,其價值往往難以準確計算,因此需要通過商譽減值測試等方法進行評估。商譽通常是公司在市場競爭中形成的優勢,其價值取決於公司的管理水平、市場地位、競爭環境等因素。商譽的存在可以提高公司在市場中的競爭力和經濟效益,但也存在壹定的風險,如因市場變化或經營不善而導致商譽減值。
商譽的特征:
1,商譽對整個企業的依賴程度;
2.商譽的形成是壹個歷史過程;
3.商譽的不確定性;
4.商譽的內涵是動態變化的;
5.商譽可能是負的(負商譽)。
綜上所述,在企業財務分析和投資決策中,有必要對商譽進行評估和管理,以保證企業的經濟效益和投資回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