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巴西政府頒布了第9478號法令,規定從1997年8月6日起,石油管理與企業管理分離,在巴西礦業與能源部設立巴西國家石油管理局(Agencia Nacional do Petroleo-ANP),負責巴西石油政策的制定和行業的監督管理。巴西國家石油公司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自主經營,其原有的用於勘探、開發和生產的資源和資產全部重新劃分給巴西國家石油公司。法令規定,巴西石油公司由聯邦政府持股50%,聯邦政府占註冊資本原始股份的565,438+0%(註冊資本分為有表決權的原始股份和無表決權的優先股)。9478號法令的公布打破了巴西石油公司壹家獨大的局面。巴西國家石油公司的子公司可以與國內或外國企業建立合資企業,外國石油公司紛紛進入巴西。
巴西國家石油公司總是對新油田的勘探、開發和生產進行招標,巴西國家石油公司和其他公司都可以參與競標。但法律規定,巴西國家石油公司參與投標時,可以在保證擬招標設備、材料和服務價格並通過邀請函承諾供應的前提下,簽訂平等優先合同。巴西國家石油公司簡化了自身業務所需設備、材料和服務的招標程序。由於巴西國家石油公司占據了巴西大部分的陸上和海上油氣田,長期的經營使得巴西國家石油公司成為巴西各行業的領頭羊,也是巴西最大的石油骨幹企業。2002年,在英國《金融時報》評出的世界500強公司中排名214(巴西只有兩家公司進入500強,另壹家是淡水河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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