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總資產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65438年底12號)
1.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以下簡稱小型微利企業),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照審核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填寫納稅申報表,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4.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應納稅所得額等指標暫按截至當期預繳申報期末的當年情況判斷。
5、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所得稅年度中間,按照有關政策和標準確定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根據截至當期預繳申報期末的累計情況,計算減免稅額。
6.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相關政策標準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
7.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按季預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