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制度是指滬深交易所對自1998年4月22日起連續兩年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特別處理”的簡稱以“ST”開頭。監管機構對虧損公司實施“ST”制度,既是對虧損上市公司的警示,也是對投資者的風險警示。
SST,*ST:
* ST-公司連續三年虧損,退市警示。ST-公司連續兩年虧損,特殊對待。s * ST-公司連續三年虧損,退市警示尚未完成股改。SST -公司連續兩年虧損,特別處理尚未完成股改。s股改革尚未完成。
想要摘掉*ST帽子的ST股,必須全部滿足以下條件:
1.年度報告連續兩年不虧損(包括對以前年度報告的追溯調整)。從現有的ST來看,2006年年報壹定是盈利的。
2.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即每股凈資產為正。新規不再要求每股凈資產必須超過1元。
3.最新年報顯示公司主營業務經營正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數據,還要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每股收益。
4.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未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不存在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且不在中國證監會責令整改的期限內。
6.不存在嚴重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重大事項,主要銀行賬戶未被凍結、解散或破產等。
想要壹步摘掉*ST的帽子,恢復10%的交易制度,硬性指標必須是年報每股收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同時為正,才有資格摘掉帽子。交易的歸屬會根據每個公司的具體情況來決定。
“PT”的英文縮寫是granular transfer(意為特殊轉移)。這是壹種旨在為停牌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殊轉讓服務”。對於進行這種“特轉”的股票,滬深交易所在其簡稱前冠以“PT”,稱之為“PT股”。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的,暫停上市。7月9日起,1999,滬深交易所對此類停牌股票實行“特別轉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