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票據是中性新聞。
票據的發行實際上是舉債公司對資金的中期或短期使用。
上市公司發行票據,意味著公司財務流動性不夠,需要向社會公眾借款,以籌集所需資金缺口。
二。中期票據
中期票據是壹種獨特的公司債務工具。
中期票據是經監管部門壹次註冊核準後,在註冊期內以公開發行形式持續發行的壹種債務證券。其最大特點是發行人和投資者可以自由協商確定相關發行條款(如利率、期限以及是否與其他資產價格或指數掛鉤)。
三,中期票據的特點
1,中期票據發行期限大於1年;
2.中期票據最高註冊金額為企業凈資產的40%;
3.中期票據以信用發行為主,信用增級以擔保接受;
4.發行制度相對市場化,發行審核方式為註冊制。壹旦註冊,兩年內可以分期發放;
5.發行定價相對市場化,中期票據利率按當前市場利率水平確定;
6.企業可以選擇發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據或浮動利率中期票據。
四。中期票據的適用對象
1.原則上,發行企業的主體評級不受限制。只要債務評級得到市場認可,交易商協會對企業性質和發行規模沒有門檻限制;
2.企業應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公布本次發行文件。發行文件至少應包括發行公告、招股說明書、信用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安排、法律意見書、企業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最近壹期會計報表;
3.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間,企業應當按要求持續披露年度報告、審計報告和季度報告,以及交易商協會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