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可以向股東分紅(公司以當年利潤分配新股時不受此限);
(三)最近三年公司財務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
(4)公司預期利潤率能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此外,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壹)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與對其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聯企業在人員、資產、財務等方面相分離,確保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和資產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三)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集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4)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目前,除金融類上市公司外,募集資金不得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
(5)本次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擬投資項目所需資金金額;
(6)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占用的情況,或者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購買或者出售資產行為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管理辦法》
第八條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還應當符合以下具體條件:
(壹)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與對其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聯企業在人員、資產、財務等方面相分離,確保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和資產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三)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集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四)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5)本次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擬投資項目所需資金金額;
(6)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占用的情況,或者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購買或者出售資產行為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國證監會不予核準發行申請:
(壹)最近3年內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擅自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募集資金用途,或者未經股東大會批準;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重組時進入公司的資產的財務會計信息和重組後的財務會計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四)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五)有為股東及其子公司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