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必須符合壹定的條件。根據我國《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規定,發行新股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前壹次發行股票已經募足,間隔壹年以上。
公司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可以向股東分紅(公司以當年利潤分配新股時不受此限制)。
公司最近三年財務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
公司預期利潤率可以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此外,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1)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在人員(資產、財務)方面與對其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聯企業相分離,確保上市公司人員的財務獨立和資產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3)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集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4)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目前,除金融類上市公司外,募集資金不得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
(5)本次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擬投資項目所需資金金額。
(6)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占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或者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的情形。
(七)公司有重大購買、出售資產事項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