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股東大會特別決議的事項1。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則,是公司活動的依據。法律對其制定、內容和形式都有明確的要求。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符合要求。2.公司註冊資本的增減:公司註冊資本是公司設立、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是法定的登記事項。公司成立後,可以根據客觀需要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3.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公司解散導致公司消失;公司合並或分立可能導致公司解散或分立。因為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涉及公司財產的變動和股東的重大權益,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4.公司形式變更: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形式的變更涉及公司註冊資本、股東權益、組織結構等的重大變化。是重大事項,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零四條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重大資產轉讓或者對外擔保等事項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對上述事項進行表決。第壹百零三條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