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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有哪些特別決議和表決程序?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特別決議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則,是公司活動的依據。法律對其制定、內容和形式都有明確的要求。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公司註冊資本的增減:公司註冊資本是公司設立、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是法定的登記事項。公司成立後,可以根據客觀需要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公司解散導致公司消失;公司合並或分立可能導致公司解散或分立。因為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涉及公司財產的變動和股東的重大權益,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公司形式變更: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形式的變更涉及公司註冊資本、股東權益、組織結構等的重大變化。是重大事項,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綜上所述,股東大會中的特別決議是非常重要的壹種情況,特別決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股東過半數通過,但《公司法》中也有規定,應當由持有比例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已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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