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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哪些註意事項?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其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轉讓是指股東(轉讓方)與其他人(受讓方)就其意思表示壹致時發生的股權轉讓。由於股權轉讓只有在轉讓方和受讓方的意思表示壹致的情況下才能發生,因此股權轉讓應當是壹種合同行為,必須以協議的形式表示。

股份轉讓和股份轉讓

股份轉讓是指持有股份的轉讓,在我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出資股份的轉讓。股份轉讓按股份載體不同可分為壹般股份轉讓和股份轉讓。壹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份形式進行的股份轉讓,實際上包括已出資但未發行股份的股份轉讓,也包括已認購但未支付股價因而不能發行股份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可以進壹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和不記名股票轉讓、紙質股票轉讓和無紙化股票轉讓。

書面股權轉讓和非書面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多以書面形式進行。壹些國家的法律法規也明確規定股權轉讓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甚至是特殊的書面形式(公證)。但非書面股權轉讓經常發生,尤其是以股票的形式,通過非書面形式可以更有效、更快捷地進行。

即時股權轉讓和預約股權轉讓

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著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或受讓方付款而發生的股權轉讓。而那些有特定條款或條件的股權轉讓,就是保留股權轉讓。我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報告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在公司的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為了規避這壹法律規定,發起人與他人在附期限公司成立1年後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董事、監事、經理與他人簽訂的有期限的股權轉讓協議,均為預期股權轉讓。

有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和無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

公司參與此次股權轉讓,說明本次股權轉讓得到了公司的認可,因此可以視為股東資格名義上的變更但實質上已經得到了公司的認可,這是公司參與此次股權轉讓最積極的意義。但同時要提醒大家的是,我國很多公司參與股權轉讓現象,在沒有股權轉讓當事人的邀請,或者沒有股權持有人的授權的情況下,時有發生。

有償股權轉讓和無償股權轉讓

毫無疑問,有償股權轉讓應該屬於股權轉讓的主流形式。但股權無償轉讓也是股東行使股權處置權的壹種方式。股東可以通過捐贈的方式完全轉讓股權。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繼承取得股東股權。實踐中需要註意的是,股東單方以贈與方式轉讓股權的,受贈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表示接受或者放棄的意思表示,受贈人接受股權贈與,股權隨之轉讓;受贈人放棄股權捐贈,股權不轉讓。

股權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大廳窗口)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工商局登記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單,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

4.變更稅務登記證(持稅務變更通知到稅務局)

5、變更銀行信息(憑銀行基本賬戶開戶銀行變更通知)

公司股權變更所需信息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本和副本(正本)

5.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誰將股權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壹並轉讓,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

股權轉讓詳情

1.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人,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後,但在企業變更股權登記前,有納稅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代扣)申報,並憑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免稅或無稅證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雙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股權轉讓交易尚未完成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更報告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應當禁止的股權轉讓行為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投資者在受讓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時,必須對擬轉讓股權的相關情況有清楚的了解。

股權轉讓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有兩種方式:壹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其他現有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有些不同。

股權轉讓後及時辦理股權變更。

1.股權轉讓完成後,目標公司註銷原股東出資證明書,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並需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相關股東的姓名、住所及出資情況。

2.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需要強調的是,變更登記時應同時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方法

股權本質上是股東對公司及其事務的控制權或支配權,是股東基於出資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的總稱。具體包括收益權、投票權、知情權和其他權利。

1.股權轉讓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有兩種方式:壹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其他現有股東,即公司內部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有些不同。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出資是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通過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出資證明書即可發生法律效力。壹旦股東之間有爭議,可以作為依據。

(2)向第三人轉讓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公司對外轉讓。除按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相關文件外,還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對於向第三方轉讓股份,公司法的規定是比較明確的。第七十壹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這壹規定的立法出發點是:壹方面要保證股權轉讓人可以相對自由地轉讓其出資,另壹方面要考慮有限公司資本與人合的混合性質,盡可能維護公司股東之間的信任基礎。根據《公司法》的這壹規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對外股權的轉讓必須滿足兩個實質性要求: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和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這是公司對外轉讓出資的基本原則。該原則包括以下特殊內容:壹是以人數原則作為投票權的計算基礎。我國的公司制度更註重有限公司的人的因素,所以采用人數決定,而不是股東所持有的出資比例作為計算標準。二是轉讓方以外的半數以上股東。

2.股權轉讓的實際操作方式:

在實踐中,股權轉讓的實施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壹種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質性要求,再與確定的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這樣雙方風險都不大,但是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要簽訂股權轉讓草案,約定股權轉讓的相關事項,約定違約責任,也就是締約過失責任;另壹種方式是,轉讓方和受讓方先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然後轉讓方在公司履行程序性和實體性條件。但這種方式無法達到股權轉讓的目的,對於受讓方來說風險很大。壹般來說,受讓方必須先支付壹部分轉讓款。如果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方將承擔追回款項的風險,包括訴訟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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