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對財務狀況異常等財務狀況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英文為specialtreatment,縮寫為“ST”)。股票被ST的幾種情況: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凈利潤為負。也就是說,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者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的,應當給予特別處理。
2.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註冊資本。
3.註冊會計師對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未經註冊會計師和有關部門確認的部分後,小於註冊資本。
5.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調整了去年的利潤,導致連續兩個財年虧損。
6.被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財務狀況異常。另壹種“其他異常情況”是指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基本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公司卷入可能賠償超過公司凈資產的訴訟。
擴展數據:
ST股票交易原則:
1,股票報價每日漲跌幅限制為5%漲跌幅;
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稱,前面加“ST”,如“ST鋼管”;
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因為ST股每日波動幅度限制在5%以內,也在壹定程度上抑制了莊家的蓄意炒作。投資者也要區別對待特殊對待的股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部分ST股以經營虧損為主,短期內難以通過加強管理實現扭虧為盈。
有些ST股由於特殊原因正在虧損,或者有些ST股正在進行資產重組,所以這些股票往往潛力很大。
需要指出的是,特別處理不是對上市公司的懲罰,而是對上市公司情況的客觀披露。其目的是提醒投資者其市場風險,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如果公司的異常情況消除,可以恢復正常交易。
百度百科-ST(股票上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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