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是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委員會之壹,在公司內外部審計工作和財務工作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關於審核委員會的組成:
《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準則》(2018修訂)第三十八條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設立審計委員會,並可根據需要設立戰略、提名、薪酬和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根據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履行職責。專門委員會的提案應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專門委員會成員均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的獨立董事應占多數並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應由會計專業人士擔任。
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度召開壹次會議,審查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工作計劃和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指引》規定,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定期會議,審計委員會可根據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經兩名以上審計委員會委員提議,或者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認為有必要,可以召開臨時會議。根據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知道深交所的上市公司要求每季度至少召開壹次會議,也就是壹年至少召開四次,而這四次分布在每個季度,而上交所要求每年至少召開四次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