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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作為股東要保證什麽?

1.上市公司作為股東要保證什麽?(1)目前上市公司可以為大股東提供擔保。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的《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2.上市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以及違反審批權限和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3.應由股東大會批準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提交股東大會批準。必須經股東大會批準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1)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壹期經審計凈資產50%後提供的任何擔保;(二)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3)金額超過最近壹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單筆擔保;(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第二,法律對保證期間有什麽要求?(1)關於保證期間,首先要註意的是,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適用以下規定:1。我國《民法》第693條規定,壹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2、3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經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3.《民法典》第693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自獨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承擔保證責任。三。保證根據中國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壹方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或對另壹方施加重大影響的,視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壹方控制,也應視為關聯方。但本文所研究的關聯方擔保,既包括形式上符合上述關聯方要求的關聯企業之間的擔保,也包括形式上可能不符合關聯方要求,但實質上仍屬於關聯方相互擔保的情形,如潛在關聯上市公司相互擔保、間接串聯擔保等。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成立,所以為了更好的規範企業的經營行為,國家也制定了公司法,規定所有企業都要遵守。如果企業有任何違規經營行為,不僅會給企業造成壹定的損失,還會對企業的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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