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交信息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借款人單身的,由民政部門出具單身證明);
2.原商業貸款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原商業貸款所購房屋的貸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商品(經濟)房買賣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復印件;
4.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二手房經營貸款轉公積金貸款);
5.經公證的房屋產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聲明;
6.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貸款接受
1.受托銀行對貸款申請人進行面談,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2.查詢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審核夫妻雙方的個人信用狀況及抵押情況;
3.受委托銀行通過房產部門對貸款申請人進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詢”;
4.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受委托銀行在公積金系統進行貸前初審,根據初審結果和還款能力,與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
5.受托銀行在公積金系統進行初審。初審不合格的,應及時通知借款人並告知原因。
第四,簽合同
貸款申請人與原商業貸款銀行簽訂貸款(抵押)合同,並在銀行指導下與管理中心指定的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合同。
動詞 (verb的縮寫)預存資金
貸款申請人將原商業貸款余額與再貸款的差額存入再貸款銀行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以自有資金提前結清原商業貸款。
不及物動詞放款
管理中心發放貸款資金,貸款銀行通知貸款借款人同時用公積金貸款資金和借款人預存資金結清原商業貸款。
七、供房貸。
由擔保公司代為辦理原商業貸款房產抵押註銷手續,完成公積金貸款抵押過戶等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