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以及網上申購和按市值配售方式進行的股票首次公開發行。
第二章市值計算規則
第三條持有深圳市場無限售條件a股股票市值(以下簡稱“市值”)超過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發行。
第四條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T-2日(T-2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下同)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
第五條投資者在多個地點持有同壹證券賬戶的,其市值應當合並計算。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應當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由同壹投資者持有的原則是證券賬戶登記材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壹致。證券賬戶登記數據以T-2日結束為準。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市值並入投資人持有市值,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子賬戶市值並入證券公司持有市值。
第六條證券公司客戶導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和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註冊信息中“賬戶持有人姓名相同”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相同的,按照證券賬戶分別計算市值,參與申購。
第七條不合格、休眠、註銷的證券賬戶不得計算市值。
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照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
第八條證券賬戶持有市值的計算不受無限售條件a股股份被司法凍結、質押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限制持股的影響。
第九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的市值,以其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範圍的股票數量乘以相應的收盤價計算。
第三章基本規則
第十條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網上申購額度。每5000元市值可購買1個認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認購額度。
每壹認購單位為500股,認購數量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次網上發行初始數量的千分之壹,且不得超過999,999,500股。
為保證有序申購,深交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和技術系統承載能力調整申購單位和最大申購數量,並向市場公告。
第十壹條投資者可以按照其市值對應的網上申購額度,申購T日在深交所發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購申報的時間為T日9_15-11_30、13_00-15_00。投資者認購時無需繳納認購資金。
投資者申購數量超過其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的部分為無效申購。各證券公司要做好投資者網上申購數量的前端監控工作。
對於超過主承銷商確定的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視為無效,自動取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購金額超過按市值計算的網上認購金額的,對超出部分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托代為申購新股。
第十三條參與創業板新股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對於不符合相關要求但參與新股申購的,證券公司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第十四條新股申購壹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
投資者參與網上申購只能使用壹個有市值的證券賬戶。同壹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壹新股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該投資者證券賬戶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市值的首次申購視為有效申購,其他申購無效。
每只新股發行,每個證券賬戶只能認購壹次。同壹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壹只新股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投資者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首次申購視為有效申購。
第十五條不合格、休眠、註銷、非市場證券賬戶不得參與新股申購。上述賬戶參與認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使其無效。各證券公司應做好上述證券賬戶的前端監控工作。
第十六條T日發行1只以上新股的,同壹投資者參與的當日每只新股的網上申購金額,按照T-2日(含T-2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市值確定。
第十七條認購期間,投資者以委托買入股票的方式,按發行價格填寫委托單。采購號按實際有效采購分配,每個有效采購單元分配壹個編號,所有有效采購單元按時間順序連續分配編號。
第十八條投資者申購新股後,應當根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結算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期末有足夠資金用於申購新股。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對於因投資者資金不足導致的全部或部分放棄申購,結算參與人(包括證券公司和托管人,下同)應認真核查,並於T+3日15: 00前如實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報告。放棄認購的股數以實際資金不足為準,最小單位為1股,不是500股的整數倍。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由主承銷商承銷或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結算參與人未認真核實投資者放棄認購,導致錯報、漏報或申報不及時的,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結算參與人承擔。
第十九條結算參與人應當根據新股中簽結果和申報放棄數據,於T+3日16: 00支付新股實際申購資金,履行資金結算義務。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而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結算參與人承擔。
第二十條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進行無擔保結算。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資金結算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結算,並確保其資金結算賬戶有足夠的資金用於T+3日16: 00的新股申購資金結算。
T+3日16: 00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購資金結算的,資金不足部分視為無效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以下原則進行無效申購:同壹天有多只新股申購的,按證券代碼從小到大作廢;同壹只新股的申購,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投資者申購、分配的時間順序由後向前依次作廢。無效認購的股份數量以實際資金不足為準,最小單位為1股,不得為500股的整數倍。無效認購股份將不登記在投資者證券賬戶內,由主承銷商承銷或按照發行人與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
第二十壹條投資者在12個月內連續三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自結算參與人最後壹次聲明放棄申購的次日起六個月內(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不得參與新股網上申購。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結算參與人申報的投資者放棄數據,形成不得參與網上IPO申購的投資者名單。
上述投資者參與新股網上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使其申購無效。
放棄申購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即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且其名下任壹證券賬戶參與新股申購並放棄申購的,將計入投資者放棄申購的次數,放棄不合格且已註銷的證券賬戶也將納入統計。
證券公司客戶導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和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相同的,按照不同的投資者進行統計。
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的新股數量計算。
第四章業務流程
第二十二條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計算所有深圳市場投資者在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市值和可申購額度,並在申購日前壹個交易日(T-1)將可申購額度發送給所有證券公司。
第二十三條T日,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通過與深圳證券交易所聯網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托。
第二十四條T日15:00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確認有效申購總量,為每個申購單位分配壹個號碼,並按時間順序對所有有效申購連續分配號碼,直至最後壹次有效申購,並按以下原則配售新股:
(1)有效認購金額小於等於網上發行量的,無需抽簽,所有號碼均為抽簽號碼,投資者可按其有效認購金額認購新股。
(2)有效申購量大於網上發行量的,通過抽簽確定有效申購的中簽號碼,每個中簽號碼申購壹份申購單位的新股。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在T日交易後向所有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號碼匹配結果數據,所有結算參與人在T+1向投資者發布號碼匹配結果。
第二十五條T+1日,主承銷商將在指定媒體公布中簽率。有效認購金額大於網上發行量的,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主承銷商主持抽簽確認中簽結果,並於T+2日在指定媒體公布中簽結果。
第二十六條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在當日收市後向所有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數據。結算參與人應當要求投資者相應準備認購資金。
第二十七條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根據抽簽結果進行新股申購的抽簽清算,並於當日日終將抽簽清算結果發送給所有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結算參與人應當相應準備認購資金。
第二十八條T+2日結束時,中簽投資者應當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用於申購新股,不足部分視為放棄申購。結算參與人應於T+3日8:30-15:00通過D-COM系統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報其放棄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T+3日16:00,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申購資金進行結算,結算參與人應確保其資金結算賬戶有足夠的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結算。結算參與人聲明放棄認購的部分不進入資金結算環節。
截至T+3日16:00,結算參與人資金結算賬戶內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購資金結算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按照第二十條處理無效申購。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於當日將申購資金劃入主承銷商的資金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T+4日,主承銷商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根據承銷協議扣除承銷費用後,將資金劃入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主承銷商應於T+4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網上發行結果。
第三十壹條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新股申購資金的結算結果完成網上發行股票的登記。對於主承銷商根據第十八條、第二十條承銷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的新股,網上發行結束後,主承銷商與發行人完成相關資金劃轉,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據此完成相應股份的登記。
第五章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第三十二條公開發行不足2000萬股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直接定價確定,擬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直接定價向網上投資者發行。
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T-1前發布網上和網下發行公告,按照既定比例安排網上和網下發行。新股網上申購日期與網下申購日期相同。
第三十三條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應當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
股票發行價格通過網下累計競價詢價確定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照詢價區間上限申購。
第三十四條參與新股網下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參與新股網上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名單,對網上申購進行無效處理。投資者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以其網下電子平臺提交的其管理的配售對象關聯賬戶為準。
第三十五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擬在網上和網下發行之間安排回撥的,應當在網上申購結束當日通知深圳證券交易所;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深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按照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網下流通方式配售股份。
第三十六條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應向發行人提交新股證券登記證。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投資者應當按照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
因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同壹證券賬戶多次申購同壹新股、非市值證券賬戶申購新股、申購金額超過申購金額導致部分申購無效的,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八條對於同壹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再次參與新股網上申購的,網上申購無效,相關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第三十九條證券公司違反第十二條的規定,接受投資者申購新股的全權委托的,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第四十條結算參與人違反本規則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據《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參與機構自律管理措施實施細則》采取相應的自律管理措施。
第四十壹條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對證券公司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發現證券公司違反本細則規定的,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采取自律或懲戒措施。
第四十二條發行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發行股票,深圳證券交易所不向發行人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本細則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結算公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9日《深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申購實施辦法》(SZS[2065 438+04]158號)同時廢止。本細則實施前發布的其他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壹致的,以本細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