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國有資產管理方法有:
1,股份制經營
國有資產股份制經營,是指國家利用國有資產,通過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建設股份制企業、購買其他企業股份或者對原有國有企業進行改造等方式,建立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產權清晰、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
企業擁有法人財產權,構建所有者、經營者、生產者之間的平衡關系,建立企業內部科學管理制度,真正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具有自我積累、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能力的經營模式。
2.分組操作
國有資產集團經營是指國家授權相關企業集團對其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實施統壹管理和運營。這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方式。
3.委托經營
國有資產委托管理是指國家在不改變國有資產所有權和最終處置權的情況下,將國有資產的管理委托給有關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和其他組織的方式。
4.承包經營
國有資產承包經營是指在保持國有資產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以承包經營合同的形式,確定國家與企業之間的責、權、利關系。在承包範圍內,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5.租賃經營
國有資產租賃經營是指國家在不改變國有資產所有權性質的情況下,將部分國有資產出租給相關承租人經營。
擴展數據:
立法優勢
政府主導的國有資產管理不僅是中國傳統經濟體制的顯著特征,也是改革以來沒有得到根本改變的商業模式。
國企改革遇到的大部分困難都與政府主導的運作有關,這甚至包括改革措施的安排。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規範要求。
國有資產管理必須以立法為主導,徹底改變以政治代替法律的狀態。這是改革必須達到的目標,本文擬就成立國有資產委員會進行探討。
制度差異
在NPC常委會中,壹直有壹個財政經濟委員會,這是中國最高立法機構中設立的處理國家經濟事務的機構。財經委員會的工作很重要。
它是人民行使國家經濟管理權和監督權的具體體現,是人民代表專門檢查政府經濟工作的基本方面。但是,財經委員會不能在國有資產管理中發揮主導作用。
無論是國有資產還是非國有資產,都不涉及具體的經營問題,只是監測國家的宏觀經濟運行,包括各種經濟成分。
立法在國有資產整體運營中的主導作用必須由專門的國有資產委員會來承擔,也就是說,涉及到資產運營的時候,除了財經委員會之外,還需要另外成立壹個委員會。
國有資產管理是關系到全國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因此,也有必要在NPC常委中成立壹個專門的國有資產委員會。
國有資產委員會不同於財經委員會。雖然應該設在人大常委會,但是作為壹個還沒有建立,將來也需要建立的機構,國資委有財經委無法替代的新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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