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性質不同
1,企業並購: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根據企業產權所作出的制度安排,作出壹種權利轉移行為。
2.企業合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通過訂立合並協議,將各自的資產進行合並。
第二,動機不同
1.M&A:作為壹項重要的投資活動,M&A的動力主要來自於對資本增值最大化的追求和競爭壓力。然而,就單個企業的M&A行為而言,在現實生活中會有不同的動機和不同的具體表現。不同的企業根據自己的發展戰略確定M&A的動機。
2.企業兼並:加速企業發展,如盡快擴大市場份額;管理和生產多樣化;控制原材料和資源,以獲得更大的市場權力;實現規模經濟,組織批量生產。
擴展數據:
企業並購的分類:
企業並購按法定形式可分為吸收合並、創設合並和控股合並。
1,吸收合並。吸收合並又稱兼並,是指壹個企業通過發行股票、支付現金或發行債券等方式收購壹個或多個其他企業。
2.創建合並。設立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組成壹個新的企業,並以新企業的股份交換原企業的股份。
3.控股合並。控股合並又稱取得控股權,是指壹個企業通過支付現金或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方式,取得另壹個企業全部或部分有表決權的股份。
百度百科-企業並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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