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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公司(Consumer finance company)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Commission)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居民個人提供消費貸款。
2010首批三家國內消費金融公司於65438年6月6日獲得銀監會批準。首批獲批的消費金融公司發起人為中國銀行、北京銀行和成都銀行,這三家公司將分別在上海、北京和成都率先試點。其中,國內第壹家是尹蓓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註冊資本3億元,是北京銀行的全資子公司;第二家公司中銀消費金融公司,註冊資本5億元,中國銀行出資2.55億元,占股565,438+0%。安百裏集團出資6543.8+0.5億元,占比30%;陸家嘴金融發展控股公司出資9500萬元,占19%;第三家四川金城消費金融公司註冊資本3.2億元,成都銀行出資565,438+0%,馬來西亞豐隆銀行出資49%。是國內首家合資消費金融公司。隨後,12年2月,銀監會在天津向PPF集團發放試點牌照,PPF集團全資設立的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在天津成立,註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成為中國首家外商獨資消費金融公司。
現在要建立的是壹個全新的金融服務機構。在這個名為消費金融公司的議案中,其運營模式的核心標誌是滿足短期、小額、無抵押、無擔保的條件。
對於意義稍微類似的金融服務,中國現在只有信用卡透支。但在國內可以使用信用卡透支的消費者中,只要不是惡意透支的消費者,估計就不需要消費金融公司的創新服務了;而且這類人更適合銀行和信用卡公司服務於消費信貸的市場劃分。
短期、無擔保的小額消費信貸在中國確實沒有。因為即使是消費信貸發達的國家,其消費金融公司也主要服務於收入穩定的低端個人客戶。如何界定這種低端個人客戶在中國的市場範圍?如果不能界定中低端,就無法滿足這樣的公司運營的“少量”。如果不是“小額”,就不是消費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