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是壹個全球性的報告倡議組織,成立於1997,由美國非營利環境經濟組織CERES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起。GRI的報告框架位於荷蘭阿姆斯特丹,旨在提供壹個普遍接受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框架。它用於報告壹個組織的經濟、環境和社會績效。所有組織,無論大小、行業和位置,都可以使用它。GRI框架考慮了各行各業的實際需求,包括小企業和大機構。
在GRI-G3第三代報告的框架中,定義了報告的內容、質量和邊界,如各種註意事項、指標、項目等。,還涵蓋了企業的價值觀、方針、經營管理制度、目標等內容。
此外,作為報告標準,企業可以根據GRI準則進行披露。
戰略和概述、管理政策和績效指標;
經濟績效(例如:機構活動中氣候變化導致的財務負擔和其他風險、福利計劃的補償限額、直接經濟價值、市場份額、間接經濟印象等。);
環境績效(如能源、水、生物多樣性、排放、汙水、產品和服務、運輸等。);
勞動措施和合理的工作績效(例如,就業、勞動關系、職業健康和安全、培訓和教育、多樣化等。);
人權績效(例如,投資和采購措施、不歧視、童工、強迫勞動等。);
社區(例如:賄賂、公共政策、遵守法律法規、反競爭行為等。);
產品責任(例如,客戶健康和安全、客戶隱私、產品和服務標簽等。)
通過這份報告,企業可以總結以往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實施狀況和成果,並進行評價和改進,從而掌握與相關利益方的對話。
過去幾年,超過80%的世界500強企業制定並發布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向公眾報告其企業的環境、經濟、公益和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這已經成為壹種國際趨勢。在國內,我們熟悉的有中遠集團、寶山鋼鐵、國家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