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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可保價值?

保險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保險標的的價值。它是確定保險金額的基礎。

1.目前我國財產保險價值的確定方法有:(1)估價以重建或重置價值為基礎,以投保時重建或重置保險財產所需資金核定;(2)按照折余價值估價,即保險財產在投保時的重建或重置價值扣除折舊費用後的價值;(3)按照保險時被保險財產的市場價格,即保險時財產的實際價值。

2.根據《保險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有約定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作為賠償計算標準。被保險人與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3.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金額和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價值根據市場價格變化,由雙方商定,並由法律規定。

1.由於固定資產的財務折舊、技術進步帶來的名義折舊以及消費者偏好的變化,同壹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隨著使用時間的延長呈現下降趨勢,而不是壹成不變的。

2.當然,在通貨膨脹的市場條件下,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可能以不尋常的速度增加。因此,將保險價值定義為保險標的在某壹時間、某壹地區的實際市場價值,是容易理解的,在保險實踐中也是有實際意義的。因為,更多的是體現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的理賠定損過程中。比如壹臺海爾分體空調,用了兩年就被偷了。保險公司如何在事故發生前核實其價值?很簡單。去市場上了解壹下,同樣型號,同樣使用壽命的海爾空調值多少錢,什麽價格。這個價格是被盜空調的保險價值。

在某些保險中,保險價值的計算標準可以由法律明確規定。保險價值是指保險標的在壹定時期內以貨幣估算的總價值,是確定保險金額和確定損失賠償的計算依據。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由於人的身體和壽命不能用金錢來衡量,所以不存在保險價值的問題。只需要在保險合同中約定壹個保險金額,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會按照約定進行賠付,所以也叫定額保險。確定保險價值對財產保險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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