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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擔保合同公證,如何辦理?

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達成明確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的協議。擔保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

保證合同公證所需的材料:

壹、債權人:

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金融許可證或監管部門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債務人/擔保人:

1.自然人已婚,配偶承擔同等責任(配偶共同簽署債權文書或相關文件):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自然人未婚或配偶不承擔同等責任的: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司章程、主管部門決議(材料須加蓋公章)。

三。抵押人/出質人:

1,自然人:

①已婚: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未婚: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離婚未再婚分兩種情況:(1)婚姻內取得擔保財產: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有效法律文書原件及復印件;(2)離婚後取得的抵押財產: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有效法律文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喪偶未再婚可分為兩種情況:(1)擔保財產為* * *喪偶前取得的或有財產:需先繼承;(2)被擔保財產在配偶死亡後取得:身份證、戶口本、配偶死亡證明、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同壹債務人下的法人材料;

3、擔保財產權屬證明。

四。債權文書原件:公證處收集壹份原件存檔,其余原件制作公證書。

5.非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簽署債權文書或申請公證的,應提供相應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可接受的公證處

壹方當事人的住所、經常居住地或簽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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