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持續經營凈利潤是企業利潤總額扣除所得稅費用後的余額。凈利潤是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任意公積金和分配股東紅利的依據。
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持續經營損益和終止經營損益。處置產生的營業損益,如終止產生的減值損失和轉回金額,應作為終止損益報告。待投入使用但未出售的處置組符合終止定義中相關構成條件的,自終止之日起報告為終止。企業因出售對子公司的投資等原因失去對子公司的控制權。並且子公司符合終止定義的,應當在合並利潤表中報告相關的終止損益。企業應將調整後的終止處置損益金額作為終止損益在利潤表中報告。
如何理解可持續管理?
所謂持續經營,是指壹個會計主體的經營活動將無限期持續下去,並且在可預見的未來,該會計主體不會遭受清算、解散等變更而不復存在。
持續經營的前提要求企業在進行財務核算時,應當繼續其正常的經營活動。企業所擁有的資產應進行消耗、出售、轉讓、折舊等。根據預定的目標,企業承擔的各種債務應如期償還。
明確了這個基本前提,就意味著會計主體會按照既定的目的使用資產,按照既定的合同條件清償債務,會計人員可以在此基礎上選擇會計原則和方法。
持續經營企業的會計核算應以非清算為基礎。例如,按成本對資產進行估值是基於持續經營的假設或前提。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優勝劣汰是競爭原則。每個企業都有經營失敗的風險,都有可能資不抵債,被迫宣布破產進行法律重整。壹旦會計師有證據證明企業將破產清算,持續經營的基本前提或假設就不再成立,企業的會計核算必須采用清算基礎。
在持續經營假設下,資產可以按歷史成本計價,正常情況下可以分期提取折舊費用。否則,資產評估、受益期內費用分配、按期償還債務、所有者權益和經營成果將無法確認。
持續經營是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前提,界定了會計核算的時間範圍。
持續經營的凈利潤是多少?先說持續經營的概念。只要沒有破產清算的意圖和跡象,企業就是基於持續經營,這樣在審計和會計上都具有可比性,凈利潤的計算可以按照正常的利潤計算公式減去所有損益費用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