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配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1.量化貢獻,明確合作夥伴的責權利。在合夥人共同創業的過程中,每個人往往都為公司扮演著壹個非常不同但又非常重要的角色。由於資金、場地、技術、公共* * *、市場、銷售渠道等性質不同,似乎很難平等地比較每壹項貢獻。所以創始人之間如何分配股權往往成為壹個難題,甚至不得不拍腦袋決定股權。這往往為創業公司埋下“暗雷”,在最困難的時候會時不時爆發。
創業不是壹朝壹夕的事。在創業過程中,每個合夥人都要不斷為創業公司提供資源和能力,為其成長保駕護航。因此,權益的分配也需要針對能夠長期為創業公司做出貢獻的合夥人,合夥人股權可以按年度、項目進度或融資進度逐步分配,避免短期現象的發生,保證公司經營理念的統壹穩定發展。
2.留有投資人進入的空間,同時保證公司的控制權在融資過程中不會落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會關註股權結構的合理性。在未來的上市過程中,資本市場也要求股權結構清晰合理,因為在每壹輪投資人的進入中,創業團隊都需要超前思考,統籌規劃,不斷調整,為未來留出空間。同時,多輪投資人的進入帶來的股權稀釋,會導致公司控制權旁落的風險,尤其是當創業團隊內部出現不同聲音時,投資人往往會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壹根稻草”。
我國公司法要求同股同權,雙層股權結構的設計從法理上無法實現。然而,有各種方法來保持創始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比如,我國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對表決權作出特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允許股東在股東會上將表決權委托給其他股東(股份有限公司),允許壹部分人執行公司事務(有限合夥)。所以,雖然麻煩,但也可以讓創始人以少數股權控制公司。
3.給公司股權激勵留有余地。創業就像壹場漫長的馬拉松。沒有十年八年很難有結果。同時,創業就像壹場接力賽。它需要新鮮的血液來產生壹波又壹波的動力和來自各地區、各行業的人才,為公司不斷創造新的價值。所以可以說,創業就是跑壹場百米速度的接力馬拉松。最早的創業團隊開始了壹場比賽,但是公司能有多大,後面的人需要接過接力棒,保證公司不會在馬拉松中吐血甚至直接被淘汰。
所以,作為壹個初創企業,總要留出壹部分股權池,吸引區域人才和行業人才加入。這種長期的、制度化的激勵也能保證新老團隊的磨合不會出現問題。不然第壹批進公司的人都把自己當長輩,擔心新人接替自己的位置。新人認為自己更有能力,看到長輩要享受股份,雙方產生了強烈的排斥,所以創業公司的沖刺馬拉松永遠也到不了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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