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是指集合大量資金,根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企業組織。廣義的投資公司包括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投資部門等金融機構,以及從事產權投資、證券投資的各類企業。其經營範圍包括購買企業的股票和債券,參與企業的設立和經營活動,提供中長期貸款,管理國內外政府債券,基金管理等。資金來源主要是發行自己的債券、股票或基金單位,從其他銀行取得貸款,接受委托存款。狹義的投資公司是指法人投資基金的主體,是依法組建的營利性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通過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股東大會選擇壹家投資管理公司管理公司的資產。
從全球範圍來看,美國幾乎所有的基金都是公司制的,而日本、韓國和臺灣省的投資基金都是契約型的。目前國內已經上市或櫃臺交易的基金都是契約型封閉式基金,國內也出現了公司型基金。比如深圳南山基金在1992成立時,是以公司制封閉模式運作,在1996年5月重組為契約型封閉模式。
投資公司作為投資者的資金池,進行專業的投資管理。分散風險、提高收益的公司在證券市場的重要作用有:①作為機構投資者,有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使市場朝著有序的方向發展。作為壹種重要的投資方式,它可以改善證券市場的投資結構,促進金融改革的深化。如今,投資基金對證券市場的滲透已經遠遠超過了其他金融產品。以美國為例。1992年,美國註入股市的新增資金中,約96%來自投資基金。目前美國有25%的人參與基金市場,投資總額達8000億美元。投資公司吸引更多的人進入證券市場,使個人資產更多地以無形金融資產的形式出現,加強了金融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投資公司作為國際投資載體,有利於推動證券市場的國際化。例如,壹些新興工業化國家,如韓國、新加坡和泰國,在國內十個證券市場設立了吸引外資的國家投資公司,不僅吸引了外資,也有助於實現國內證券市場與國際證券市場的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