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債務重組審計具有偶發性交易。債務重組在市場經濟中並不少見,但對於特定的被審計單位的特定會計期間,它畢竟是壹項偶發性的經濟業務。在審計方法上,宜采用詳細調查法,由有經驗的審計人員對該事項進行全面審計,從而有效降低審計風險。
第二,債務重組審計覆蓋面廣。債務重組事宜關系到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在債轉股中,涉及到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利益。在企業“內部人控制”問題得不到根本解決的情況下,企業可能通過做假賬等手段人為地將利潤變為虧損,損害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審計作為壹種綜合的監督和約束力量,應該發揮它的作用。
第三,債務重組審計類型的多樣性。債務人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和清算或重組時審計的內容是不同的,這是由不同條件下會計計量、確認和披露的差異決定的。前者屬於持續經營狀態,應遵循壹般會計原則和方法,後者屬於非持續經營狀態,應遵循特殊會計準則。
債務重組審計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審計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了解控制環境,考察企業披露的債務重組是否真實存在或發生。內部控制是被審計單位組織、約束、考核和規範其經濟活動的重要工具。內部控制系統為企業內部的各種組織提供了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審計人員可以通過獲取和查閱股東會、董事會和管理層會議的會議記錄,了解被審計單位在報告期內是否存在債務重組,從而確定債務重組是否真實存在。
2、檢查企業債務重組的方式和具體內容。債務重組計劃有幾種形式:(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合同、協議形成的;(2)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3)由法院判決形成。通過審查有關合同、協議、批文和法院裁定文書,查明債務重組的合法性,分析關鍵條款,了解具體內容,確定債務重組的方式和日期,並向有關方面發函詢問債務重組涉及的重要資產或債務,要求核實被審計單位的賬面記錄是否正確,是否存在錯誤或欺詐行為。
3、審查債務重組的會計記錄,以確定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具體來說:
(1)檢查債務人是否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債務人是否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作為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是否按規定采用追溯調整法處理。檢查債權人是否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債權人已計提減值準備,檢查減值準備是否已相應核銷。
(2)檢查債務人是否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所轉讓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非現金資產的轉讓損益是否按公允價值確認。檢查債權人是否以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確認債務重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