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控股,對被投資單位的間接控制。例如,公司a擁有
B公司51%的股權稱為直接持有。
占有公司a
B公司持股30%,A1公司持股25%,A1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那麽A公司就是間接控股!
間接控股公司和直接控股公司的區別在於
1,性質不同:直接控股為企業第壹大股東;間接控股是指通過控股母公司來控股子公司。
2.持股的區別:直接持股和終極持股都是自然人直接擁有公司50%或以上的股份,間接持股是指通過子公司或孫公司擁有50%的股份。
擴展數據:
間接持有形式:
1.父子孫結構:即母公司直接擁有子公司A 80%的股份,子公司A直接擁有子公司B 70%的股份,那麽母公司間接擁有子公司B 56%的股份..
2.關聯結構:雖然母公司沒有持有另壹家公司(B)壹半以上的股份,但通過子公司(A)積累了B公司壹半以上的股份,從而形成了企業集團結構。
直接控股,是指直接出資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雖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據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對股東大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有足夠表決權的股東。
間接控股是指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通過其直接或間接的子公司或孫公司持有或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並取得對公司財務和經營政策控制權的股東。
最終控制人基本等同於實際控制人,不壹定是公司的股東,而是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實際控制人最終會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參照上市公司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合規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
1.單獨或者共同控制壹個公司的股份,且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所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合計控制壹個公司的股份和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30%;
3.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可通過單獨或共同控制的投票權選舉產生;
4.能夠決定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從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得相應的利益;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判斷壹個實體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其他情形。
根據案例,B、C、D、e***持股比例超過50%的,H作為A公司的控股股東間接控制A公司,H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追溯到作為A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最終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