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資產管理是證券公司為單壹客戶辦理的壹種業務,是指證券公司與單壹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通過客戶的賬戶向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具體投資方向應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必須在單壹客戶的專用證券賬戶內操作。客戶委托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產品或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金融資產。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範圍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產品。
關於客戶資產管理賬戶(專用證券賬戶)的規定
▲同壹客戶只能辦理壹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專用證券賬戶和壹個深圳證券交易所專用證券賬戶。
▲證券公司應當自開立證券專用賬戶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將證券專用賬戶報證券交易所備案。該賬戶在備案前不得用於交易。
▲專用證券賬戶只能用於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只能由代理辦理專用證券賬戶的證券公司使用,不得轉托管或指定,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證券公司和客戶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將專用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證券公司應當在定向資產管理合同到期、被撤銷、解散或者終止後15日內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註銷專用證券賬戶,也可以申請轉換為普通證券賬戶。專用賬戶註銷後,證券公司應當在3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備案。
證券專用賬戶將客戶委托的資產與客戶自行管理的資產分開,有效區分證券公司的委托投資行為和客戶的自主投資行為,確保賬戶體系相對獨立清晰,便於對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進行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