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驗證,分類。對於各類債權,暫付款項(其他應收款)的金額、具體原因、發生(到期)時間等。都列出來形成清理臺帳,有助於徹底清理,不遺漏。
2、按類實施,逐項進行。有審計意見的,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核實的結果,按單位、個人、項目進行清理。沒有審核意見的,找原始憑證,落實還款主體。根據支付所涉及主體的實際情況,按照可收回和不可收回的分類,將可收回資金分為到期和未到期。對於逾期未還的款項,可以組成債務清理小組,逐壹收回。壹次性償還確有困難的,由債務償還小組辦公室與當事人訂立書面或口頭償還計劃;對於未到期的往來款項,應確認債權。往來款項確實無法收回的,按資金歸屬分為下屬單位債權和本級單位債權:下屬單位債權無法收回的,經上級機關集體協商,允許核銷;核銷本級單位債權的,應當填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向國資辦提供盤虧、報損的有效憑證,經國資辦批準後方可進行處置。
3、及時對賬,清理賬簿。財務管理人員根據國資辦下達的資產核銷通知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決定,分別核銷本單位和下屬單位的相關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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