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壹)破產申請書;(二)企業資質證書;(三)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名單;(四)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計劃;(五)企業虧損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六)企業截至申請破產之日的資產清單,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等。;(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詳細情況,包括審批材料、賬號、資金等;(八)企業債權表,載明債務人的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企業的還款要求;(九)企業債務情況表,載明企業名稱、住所、債權金額和發生時間;(十)企業涉及的擔保;(十壹)企業已發生的訴訟;(十二)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