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該文件應采用授權委托書的形式,由全體股東蓋章或簽名。股東為法人的,應當蓋章,股東為自然人的,應當簽名。
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文件,其內容應當完整並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是表明公司註冊資本真實合法的憑證。
5.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例如,加蓋企業登記機關印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法人登記證、企業法人協會證明等。能夠證明自然人身份的,應當是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6.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命、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應提交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設立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9.公司住所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