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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融資融券業務有哪些流程?

1.投資者需要確定開戶的證券公司和營業部是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資格。

2、投資者需要確定自己是否符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客戶的要求。

3.投資者需要通過證券公司總部的征信公司,根據投資者提交的申請材料、信用狀況、抵押物價值、業績、市場情況等綜合確定投資者的信用額度。

4.投資者需要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風險揭示書等文件。

5.投資者在開戶營業部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

經過以上步驟,投資者在證券公司的開戶手續已經完成。當投資者提交了全額抵押品後,他們就可以開始融資融券交易。

擴展數據:

運營策略

1.先開放信用證券和資本賬戶。

根據融資融券細則的解釋,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投資者必須先通過相關試點券商的征信。達不到試點券商信用要求、在券商網點從事證券交易不滿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有重大違約記錄的投資者,不得參與融資融券業務。

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前,應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和融資融券風險揭示書,並委托證券公司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投資者只能選擇壹家券商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只能委托壹家券商在壹個證券市場開立信用證券賬戶。

2.融券賣出價格不得低於成交價格。

投資者賣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成交價格;當日未交易的,賣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壹收盤價。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其擁有或者控制的證券賬戶持有的同壹證券的,賣出證券的價格除超過融券金額的部分外,還應當符合不低於成交價格的要求。

3.賣出證券基金必須優先償還融資欠款。

融資買入證券後,投資者可以通過直接還款或賣出證券還款的方式償還融入資金。投資者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按照與券商的約定辦理;通過賣出證券償還資金的,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托券商賣出證券,投資者賣出證券獲得的資金在結算時直接劃入券商融資專用賬戶。賣出信用證券賬戶證券的投資者,必須優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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