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全體股東按照章程規定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登記註冊,由50人以下股東設立,每個股東以對公司的出資為限,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八條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第三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簽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第十九條在公司內,根據中國* * *章程的規定,成立中國* * *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