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公開募捐;
2.證券產品和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活動不得公開進行;
3.不允許貸款;
4.不得向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任何企業提供擔保;
5.不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虧或承諾最低收益;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按照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的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已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