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投融資中介
以投資理財為名,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向社會公開銷售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
為資金供需雙方提供介紹或擔保等中介服務,利用“多對壹”或資金池模式為涉嫌非法集資的第三方募集資金。
實體企業自己成立投融資機構融資,有的企業甚至自己或通過關聯公司成立擔保公司,為自己提供擔保。
借給網絡
壹些網貸平臺將貸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賣給借款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找借款人,使出借人資金進入平臺中間賬戶,形成資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部分網貸平臺未盡到核實身份真實性的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以多個虛假名稱在平臺上發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
個別網貸平臺編造虛假融資項目或借款標的,采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為平臺母公司或其關聯企業融資,涉嫌集資詐騙。
虛擬貨幣
以“互助”、“慈善”、“復利”為噱頭,沒有實體項目支撐,沒有明確的投資標的,通過不斷發展新的投資人來實現虛增的利潤。
以高收益、低門檻、快回報為誘餌,很吸引人。比如MMM金融互助社區,號稱月高30%,年收益23倍,60元投資6萬,15天後可以提現。
沒有實體,宣傳、推廣、資金運作等活動完全依靠網絡。主要組織者、網站註冊地、服務器所在地、涉案資金“多頭”。
通過設置“推薦獎”、“管理獎”等獎金制度,鼓勵投資者發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線層級關系,表現為非法集資與傳銷交織。
房地產行業
房地產企業違法違規將整個商業、服務樓分割成若幹小商鋪出售,通過承諾售後出租、定期高價返還租金或壹定期限後回購等方式誘導公眾購買。
在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部分房企甚至以內部認購、發行貴賓卡等形式進行銷售融資。,有的還“壹房多賣”。
房地產企業以房地產項目開發的名義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
私募基金
向社會公開宣傳,以虛假或誇大的項目為幌子,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以保本、高收益、低門檻為誘餌。
私募機構涉及業務復雜,同時從事股權投資、P2P網貸、眾籌等業務,導致風險在不同業務之間傳遞。
本地交易場所
大宗商品現貨電子交易場所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壹些現貨電子交易所將部分業務打包成理財產品,通過授權服務機構和網絡平臺向公眾銷售,承諾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區域性股權市場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個別區域性股權市場少數上市公司(多為跨區域上市)在相關中介機構的協助下,對外宣傳已經或即將在區域性股權市場“上市”,向社會公眾出售或轉讓“原始股”,有的還承諾固定收益,其行為涉嫌非法集資;壹些在區域性股權市場取得會員資格的中介機構設立“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為上市公司違規發行股票活動提供服務。
相互保險
相關人員編造虛假相互保險公司建設項目,以承諾高額回報吸引公眾加入,嚴重誤導公眾,涉嫌集資詐騙。
壹些非保險機構打著“互助”、“聯盟”的名義,依托網絡平臺,推出了多種類似互助保險形式的“互助計劃”。這些所謂的“互助計劃”只是簡單收取少量的捐贈費用,沒有科學的風險定價和費率厘定,不訂立保險合同,不遵守等額賠償原則,不符合保險經營原則,與相互保險有本質區別。其經營主體也不具備合法的保險經營資格,不納入保險監管範圍。這種“互助計劃”的商業模式難以為繼,難以有效保證相關承諾的履行和資金的安全,可能誘發欺詐,蘊含更大的風險。
老年人護理服務
打著提供養老服務的幌子,通過收取會員費、“保證金”、承諾還本付息或支付回報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以投資養老公寓或其他相關養老項目為名,承諾給予高額回報或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人“加入投資”。
打著銷售保健、醫療等養老相關產品的幌子,通過商品回購、代儲代售、消費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資金。犯罪分子往往通過舉辦所謂的健康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贈送小禮物、照顧家人等方式,騙取老年人的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資。
“消費返利”網站
消費返利網站打出“購物=儲蓄”等橫幅,聲稱“購物”後,購物款可在壹段時間內分批返還,吸引市民投資。壹些返利網站目前設置了很多限制,參與者無法取出所有投入的資金,還有壹些返利網站還將返利金額與受邀參與的參與者人數掛鉤,成為發展線下會員的類MLM平臺。這種“消費返利”的運營模式很難維持長期的資本運作。壹旦資金鏈斷裂,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
農民合作社
在壹些地方,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的旗號,突破“會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吸收資金,用於放貸賺取利差或挪作他用。
壹些合作社公然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臺,欺騙誤導農村群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