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際控制人識別方法如下:
(1)投資方為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東;
(2)投資者可以實際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
(3)投資者通過實際控制股份表決權,可以決定任命上市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
(4)投資者能夠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6條。
本法中有關用語的含義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上市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雖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據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對股東大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有足夠表決權的股東。
(3)“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
(4)關聯關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關系。然而,由國家控制的企業Chatongna不僅因為它們由國家控制而有關聯。
二、如何成為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共同控制壹個公司的股份,且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所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合計控制壹個公司的股份和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30%;
3.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可通過單獨或共同控制的投票權選舉產生;
4.能夠決定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從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得相應的利益;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判斷壹個實體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