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貸款:銀行存款
2、到期贖回,根據收入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正收益: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投資收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
(2)負收益:?
借方:銀行存款
產量
貸款:交易性金融資產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適用新會計準則的,理財產品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持有期間的利息作為“投資收益”核算;收回時,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
擴展數據: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照發生的交易成本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對於價款中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按“應收股利或利息”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投資單位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宣告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或利息”)
(3)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如果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
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根據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同時,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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