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收購目標的選擇
在充分規劃的基礎上,對潛在收購對象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是收購部門增加成功收購機會的重要途徑。
(B)收購的時機。
公司的第壹步是選擇合適的收購時機。
(C)購置風險分析
公司的收購是高風險操作,收購風險非常復雜和廣泛。公司要謹慎,盡量規避風險,消除收購各個環節的風險,才能收購成功。
(4)目標公司的定價
目標公司定價壹般采用現金流量法和可比公司價值定價法。
(五)制定融資計劃
(六)采購方式的選擇
任何壹家收購公司在決策時都必須充分考慮完成收購的方式。獨家收購方式不僅僅是支付方式的差異,還與公司自身的財務和資本報表密切相關。
(七)談判和簽訂合同
談判是收購中非常重要且技巧性很強的環節。通過協商,主要明確收購方式、價格、付款時間等雙方認為重要的事項。雙方達成協議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采購合同。
申請批準
根據2003年5月27日國務院發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涉及國有股權轉讓的收購活動,應當報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
(九)信息披露
為保護投資者和目標公司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收購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10)所有權的登記和轉讓
收購合同生效後,收購雙方應辦理股權轉讓登記和過戶手續。
(11)收購後整合
第壹,公司的融資方式。
1,公司自有資金。
2.銀行貸款融資。
3、股票、債券等證券融資。
在上述融資方式中,收購公司壹般應優先選擇內部自有資金,因為內部自有資金融資阻力小、保密性好、風險低,且不用支付發行成本;其次,選擇先行銀行貸款(如果法律法規或政策允許),因為其速度快、融資成本低、擔保容易;第三,選擇發行債券、可轉債等。最後發行普通股。
二、公司收購模式:
1,現金收購。現金收購是壹種簡單的購買行為,公司支付壹定的現金以獲得目標公司的所有權。現金購買主要有兩種方式:現金購買資產和現金購買股票。
2.通過股票購買。股票收購是指公司不以現金為媒介完成對目標公司的收款,而是收購人用新發行的股票置換目標公司的股票。
3.進行債務收購。在被收購企業資不抵債或資產負債對等的情況下,收購方以承擔被收購企業全部或部分債務為條件,取得被收購企業的資產和特許經營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