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收入業務怎麽扣招待費?
如果是當年新辦企業,應分兩段確定業務招待費稅前允許扣除標準。
1.企業籌建期間,與籌建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建費用,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備費用,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5號(2012)五、《關於籌建期業務招待費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2.籌建期末,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金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也就是說,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按照銷售(營業)收入的60%和5‰兩者中較低者確定。企業全年無銷售(營業)收入的,生產經營期間的業務招待費壹律不得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
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