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首都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簡稱CAH)隸屬於中國民用航空局,是以機場產業為核心的大型國有企業集團。
以原北京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為基礎,與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BCIA)、天津濱海國際機場、中國民航機場建設總公司、金飛民航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中國民航工程咨詢公司於2002年2月28日正式成立。
管理北京、天津、河北、江西、吉林、內蒙古、黑龍江等7個省市自治區的53個幹線和支線機場,形成了機場管理、機場服務保障、機場業務、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業務布局。
3.首都機場集團是副部級的行政企業,股份公司是正處級,還有壹個保安公司的副處級,比如保安公司。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機場集團為正廳級,股份制公司為副廳級,如上海機場集團。
1.中國的行政級別分為五級:國家級、省部級、司局級、縣處級、鄉科級,各級又分為副職和副職。中央部委的層級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國家、部(省)、廳、司、科”。除了國家壹級,其他四級就是我們常說的地方三級行政區劃。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擔任的職務和承擔的責任,設定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公務員的領導職務是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範設置的。
領導職務的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正職、省副職、局正職、局副職、縣副職、縣副職、鄉副職、鄉副職。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級序列分為:壹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壹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壹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壹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以外職位的公務員職級序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由國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