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五類,級別為11。A、B、C三個類別中的各級公司均為正常經營公司,其類別和級別的劃分僅反映公司在行業中風險管理能力和合規管理水平的相對水平。D類、E類公司為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範圍,依法采取風險處置措施的公司。
3.證券公司分類結果不是對證券公司信用狀況和等級的評價,而是證券監管部門基於審慎監管的需要和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結合公司市場競爭力和合規管理水平,對證券公司的綜合評價,主要反映證券公司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的總體情況。證監會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在行政許可、監管資源配置、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面,對不同類型的證券公司實施不同的監管政策。分類結果主要供證券監管部門使用,證券公司不得將分類結果用於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
1,A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高,應對市場變化能力強,在新業務、新產品方面風險控制能力強;
2.B類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較好地覆蓋了其現有的業務規模,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較強;
3.C類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與其現有業務規模基本匹配,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壹般;
4.D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較低,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範圍。
5.E類公司的潛在風險變成了現實風險,采取了風險處置措施。
第十七條證券公司在自我評價過程中隱瞞重大事項或者提交、提供的信息和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根據情節輕重降低公司類別1至3級。證券公司未在規定日期前上報自評結果的,公司類別降低1級;如果在確定分類結果的期限內未報告自我評價結果,該公司將被劃分為D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