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水庫
水庫是水利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用於蓄水,調節水量和水位,以滿足灌溉、發電、防洪等多種需要。水庫的建設和管理對於確保水資源的安全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水閘
水閘是水利工程中調節水流、控制水位的設施。通過開閘或閉閘,可以控制水流的大小和方向,實現防洪、灌溉、發電等功能。水閘的設計和建設需要考慮水流、地質、氣候等諸多因素。
三。障礙物
堤防是沿河、湖、海等水域修建的防洪設施。其主要功能是防止洪水泛濫,保護沿岸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堤防建設需要考慮地質、地形、水文等諸多因素,以保證在洪水來臨時能夠發揮穩定的作用。
四、水電站
水電站是將水能轉化為電能的設施。通過修建大壩、渡槽、發電機組等設備,將水流的動力轉化為電能,實現清潔能源的利用。水電站的建設不僅有助於緩解能源短缺,還有助於保護生態環境。
動詞 (verb的縮寫)泵站
泵站是水利工程中用來提水和輸水的設施。通過安裝水泵和相應的管道系統,可以將較低部位的水提升到較高部位,以滿足灌溉和供水的需要。泵站在農業生產和城市供水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不及物動詞頻道
渠道是水利工程中輸水的設施,主要用於灌溉和排水。通過修建渠道,將水源引入農田或流域,實現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防洪排澇。
此外,水利設施還包括壹些配套設施,如水文觀測站、水質監測站、通訊設備等,為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持和保障。
總而言之:
水利設施包括水庫、水閘、堤防、水電站、泵站、渠道及相應的配套設施。這些設施在防洪、排水、灌溉、發電、供水、水運、水產、水產養殖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水法
第4條規定: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以及防治水害的各項事業。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有依法保護水資源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水法
第25條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灌溉、排水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領導,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在容易發生鹽堿化和水澇的地區,應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