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公司的主要職責是:
1,統籌城鄉水務建設與管理。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審查供水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中的水務進行論證。
2、統壹管理全市水資源(包括大氣水、地表水、地下水),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制定水資源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和調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計劃用水,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保障城鄉供水安全;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征收水資源費;發布壹份水資源公報。
3、負責全市供水行業管理。組織實施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公共供水單位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水質,監督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負責農村供水和改水管理;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
4、負責全市排水、汙水處理、再生水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汙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負責排水許可證的管理;監督排水行業的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負責雨汙分流改造;指導農村汙水處理工作;負責排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
法律依據:
城市供水條例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供水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六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城市供水發展的政策,鼓勵城市供水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供水的現代化水平。
第七條
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供水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工作。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九條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作為城市供水發展規劃的組成部分。